“不当家”有啥罪(上)
文图/吴歌(辽宁锦州)
“不当家花花”,语义诠释上的纷乱,也暴露出语法理论上的欠缺。
“不当家花花的”,“也作不当家花拉的、没当家花拉的。——周汝昌主编《红楼梦辞典》(广东人民出版社 1986年)
“不敢、罪过的意思。‘花花’是词尾,无义。‘没当家’亦作‘不当家’、‘不当价’。”——周汝昌主编《红楼梦辞典》(广东人民出版社 1986年)中,“没当家花花的(méi dāng jia huā huā de)”之释文。
如果说,词尾“无义”;可否说,马尾巴“无功能”?毕竟,语法上的“尾”,沿用的是动物上的“尾”。头——干——尾,都是动物体的有机构成。与“词尾”相比,“无义”的应该是“词缀”。“词缀”,犹如狗“尾”所续之“貂”,而非狗“体”所生之“尾”。马尾巴续“貂”,狗头上戴“帽”,与之同理。
《红楼梦》之“不当家花拉”,《醒世姻缘传》作“不当家豁拉”。如:“我又没给他哩,真是长昧心痞,不当家豁拉的。”——[清]西周生《醒世姻缘传》(北方文艺出版社 2013年)第四十九回
据此,可否推测,“花”与“豁”应为一个字的两个读音呢?请教《康》老师,得到一个“姡”字。
姡,“并户栝切,音活”;“又乎刮切,音頢”。——《康熙字典》(标点整理本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7年)。其语义,包括“腼也”和“面丑也”。腼,“姡也”,又“惭貌”,“面惭”。
地位越高,责任越大。“没当家姡姡(méi dāng jiā huā huā)”——因为地位低而“惭愧”——行为能力不足导致的歉疚感。“不当家(dāng jiā)”,亦如是。
“不当家姡落(bū dāng jiā huō/huā lā)”——因为地位低而“惭愧”且“失落(luò)”。所谓“失落”,主要体现对“姡”在语气上的强调。“姡落”与“姡姡”,语义并无实质差异。
“花”,在拙作《东北方言注疏》中被当成“豁”之异读。个中原因,包括“花”在更早前曾经作“化”。而“花”与“化”,在语义上似无关联。如:“甚么稀罕物件,也不当家化化的!”——[明]兰陵笑笑生《金瓶梅词话》第二十八回(藏书网)。“不当家”的来旺儿媳妇,地位低,影响力小(行为能力不足)。她的“臭蹄子”穿过的鞋,不值得当成“稀罕物件”。
回头再看《红楼梦》。第二十五回。“不当家”者没必要多施舍。大则七斤,小则五斤,已经足够。第二十八回。“不当家”者勉强为之(翻尸盗骨),用以做成的药也不灵!第八十回。“没当家”者不熟悉情况,不知道膏药从不拿进屋里来。
总而言之。“没当家姡姡”及其类同短语,或为明清时期东北暨环渤海方言。[清]文康《儿女英雄传》中,亦可见到“不当家花拉”。土默热《<红楼梦>与东北方言》(天涯博客 2009年2月11日),将其解读为“没当家”或“不当家”,也算靠谱儿。但将“花花的”视同当今“加加的”,却有离谱之嫌。姑娘“家家”,岂能作姑娘“加加”。
将“家花花的”或“家花拉的”当成所谓“无义”的“词尾”,体量忒大,过于夸张。尾大不掉,末大必折。“尾”越大,越应该有“功能”,越不该“无义”。
“不当家”不知柴米贵。“不当家”又能有啥罪?

[编辑 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