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燕后燕北燕史
前燕后燕北燕的政治制度——前燕后燕北燕的“汉制”政治制度(一)
文图/周亚利(辽宁朝阳)
前燕、后燕是以慕容鲜卑为主体的政权,北燕是以鲜卑化的汉族冯氏家族为主体,吸收了辽东地区乌桓、高丽等族人建立的一个鲜卑化的政权。前燕、后燕、北燕的政治制度大部分承袭西晋,依原来中原汉族封建国家官制不变,可称为“汉制”;一部分沿袭胡族部落国家系统的政治制度,可称为“胡制”, 胡汉分治在国家机构的设置上是双轨制,这种制度深刻地影响了以后的政治。
前燕、后燕、北燕的“汉制”政治制度承袭了西晋的政治制度,其中包括三省制、分封制、都督制、州郡县制等等。
一、 三省制
西晋的政治体制为世族政治,政治制度由汉代的三公九卿制走向晋朝的三省制。西晋的政治制度之一是三省制度的初步确立。
三省即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为中央最高中枢政务机构。西晋代魏,同曹魏代汉一样,以王朝禅代的方式和平地进行,曹魏时的显贵大都成为新朝的开国元勋。司马炎称帝后,模仿古代名称,杂采近代制度,同时设置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马、大将军等名号,号称八公,以宠待勋臣贵戚。其中太尉、司徒、司空虽沿汉魏仍有宰相之称,但除了司徒还拥有掌管州郡中正对士人乡品的品第职权外,与其他五公一样,几乎都是尊宠虚衔。由于曹爽及司马氏父子先后操纵曹魏政权时,都利用尚书机构发号施令,使汉魏以来权力日益上升的尚书机构在西晋时取得了朝廷大政的决策权。尚书台(省)以尚书令、尚书仆射主掌,西晋初尚书台下置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度支、屯田六位尚书,后又改置为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尚书,六尚书分掌三十五曹,各曹以郎中负具体责任。尚书台长官尚书令、尚书仆射无论在名义上还是在职权上,都成为协助皇帝处理政事的真正宰相,有时皇帝还特置录尚书一职以委任权宠,全权处理尚书台事务、太常等九卿及地方官员,均奉尚书台命令行事。
中书省长官中书监、中书令不仅掌管诏令、文书的撰定,而且参议政事,地位、声望都较曹魏时期大为提高。门下省长官侍中、散骑常侍等既保持其在皇帝身边为皇帝提供政策咨询的权力,又获得审查尚书机构上行下达的文案的职权,权力增重,这样,三省基本上取代汉代的三公九卿,成为中央皇帝之下的最高权力机构。①
①参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第 159-188、283-290 、337-34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 10 月第 1版。
东晋基本沿袭西晋的三省制。
前燕、后燕、北燕的尚书省为中央最高政令机构,中央政府最高权力机构之一。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尚书仆射。前燕从慕容儁一朝始置尚书令及尚书仆射一职。《晋书》卷一一○记载:慕容儁“以永和八年僭即皇帝位,大赦境内,建元曰元玺,署置百官。以封弈为太尉,慕容恪为侍中,阳骛为尚书令,皇甫真为尚书左仆射,张希为尚书右仆射,……”后燕承袭前燕制度,慕容垂时,“以范阳王德为尚书令,太原王楷为左仆射,……”北燕建立之初最高统治集团成员中,有录尚书事、尚书令、尚书左仆射、右仆射,分别由宗室和外戚冯素弗、孙护(后郭生继任尚书令)、张兴、冯弘等人担任。这一方面表明尚书省是北燕王朝最重要的政务部门(宰相机构),同时也反映出宗室和外戚地位之独特。
中书省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长官为中书监、中书令。前燕慕容儁称帝时,以“宋活为中书监,韩恆为中书令。①”后燕慕容盛时“引中书令常忠、尚书阳璆、秘书监郎敷于东堂,……②”北燕有中书监申秀、中书侍郎褚匡、中书郎李扶,据此推断,中书省应有监、令、侍郎、郎中乃至令史等职。
①《晋书》卷一一○。
②《晋书》卷一二四。
门下省亦为中央一重要部门。长官侍中、散骑常侍。前燕慕容儁称帝时,曾“以封弈为太尉,慕容恪为侍中,……①”后迁慕容垂为侍中。后燕时,燕主垂曾“召农为侍中、司隶校尉。②”北燕建立之初,冯素弗、冯弘、王难都曾兼任侍中之职。诸人同时任侍中的情况表明,北燕门下省与晋制相似,也当是对后燕制度的直接继承。此外,又可见到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等职③似亦应为门下之职。“黄门”之职则可能为宦者机构之官职名称。侍中兼职表明,门下省尚未成为宰相机构,仍然是君主的秘书咨询机构。
①《晋书》卷一一○。
②《资治通鉴》卷一○七。
③《晋书·冯跋载记》、《魏书·海夷冯跋、文通传》、《高道悦传》。
二、分封制
分封制是西晋政治制度中一个重要内容。早在魏延熙元年(264年),司马昭任相国执掌朝政时,尚书仆射裴秀便奏行五等爵制,分公、侯、伯、子、男五等及县公、大国侯、次国侯、大国伯、次国伯、大国子、次国子、男共八阶,封授勋旧,司马氏党羽自骑督六百余人皆封。①
①《晋书》卷三十五《裴秀传》。
晋泰始元年(265年)十二月,晋武帝司马炎刚即帝位,又改革分封制度。鉴于当时人议论以为曹魏宗室诸王力量弱小,使司马氏才得以顺利取代曹魏,晋武帝将其祖司马懿以下宗室子弟均封为王,以郡为国,邑二万户为大国,置上、中、下三军,兵五千人;邑万户为次国,置上军、下军,兵三千人;五千户为小国,兵千五百人 ①。
①《晋书》卷十四《地理志上》。
泰始元年分封以后,因宗室诸王均留居京城洛阳,未到封国,制度规定的王国军队仍未建立。咸宁三年(277年),司马炎因齐王司马攸声望很高,担心身后将出现皇位继承人之争,想让他到自己的封国去,再次制定分封食邑制度。司马宗室诸王封国仍分大国、次国、下国三等,而下国亦制所近县益满万户,三等王国皆置中尉统领王国军队,大国诸王除嫡长子世代继承王爵外,其他儿子均各以土推恩受封为公;功臣封公者,封国制度如小国王,亦以中尉领兵,郡侯封国内也可以置一千一百人的军队①。于是诸王多回到自己的封国中,其因职未归封国者,大国置守土一百人,次国八十人,下国六十人。晋武帝曾就这一制度询问中书监荀勖的意见,荀勖认为:诸王当时大多担任各地都督,若让他们各归封国,将使西晋控制地方的力量削弱;而且分割郡县,充实封国,将使被移徙的百姓怨声载道;王国置军,也会削弱国家军队的数量。晋武帝根据荀勖的意见,对都督制作了一些调整,使之与分封制更紧密地结合起来。
①《晋书》卷二十四《百官志》。
晋武帝平定江南后,为了将军权收归中央,下令罢减州郡所领军队,少数边郡虽仍有军队,也被大大削减,诸王国军队成为地方主要的武装。太康十年(289年),淮南相刘颂又上书,认为诸王封国方圆千里,但军力不足,法同郡县,无成国之制,宜令国容少而军容多,增加王国军队数量。①
① 参见《晋书》卷二十四《百官志》。
西晋分封制度并未实现晋武帝巩固司马氏政权的初衷,封王们结纳封国内的士族人士,引用在西晋士族制度确立以后难以仕进的寒族士人,形成一个个与中央政权相背离的政治集团,并凭借其王国军队争取自己的利益。晋末八王之乱中,长沙王司马乂、东海王司马越均凭其国兵起事,参与最高权力的争逐。
在前燕建立之前至慕容皝一朝,一般是受晋封。如西晋建兴年间,“愍帝遣使拜廆镇军将军、昌黎、辽东二国公。①”建武元年(317年),东晋封慕容皝为“左贤王,封望平侯……②”东晋元帝时期,又进封慕容廆“辽东郡公,邑一万户,③”东晋咸和九年“又遣谒者徐孟策拜慕容皝镇军大将军、平州刺史、大单于、辽东公……④”
①《晋书》卷一○八《慕容廆载记》。
②《晋书》卷一○九《慕容皝载记》。
③《晋书》卷一○八《慕容廆载记》。
④《资治通鉴》卷九五。
前燕大规模分封是在慕容儁称帝后的永和十年(354年)四月,“封抚军将军军为襄阳王,左将军彭为武昌王;以卫将军恪为大司马、侍中、大都督、录尚书事,封太原王;镇南将军评为司徒、骠骑将军,封上庸王;封安东将军霸为吴王,左贤王友为范阳王,散骑常侍厉为下邳王,散骑常侍宜为庐江王,宁北将军度为乐浪王;又封弟桓为宜都王,逮为临贺王,徽为河间王,龙为历阳王,纳为北海王,秀为兰陵王,岳为安丰王,德为梁公,默为始安公,偻为南康公;子咸为乐安王,亮为勃海王,温为带方王,涉为渔阳王,暐为中山王;……①”但前燕分封制的等级还仅限于王、公两级,从文献上看还没有见到西晋时期的公、侯、伯、子、男五个等级。到后燕慕容垂时期,完全恢复了西晋时期的五等级分封制,东晋太元九年(384年)正月,慕容垂“立世子宝为太子,封从弟拔等十七人及甥宇文输、舅子兰审皆为王;其余宗族及功臣封公者三十七人,侯、伯、子、男者八十九人。②”
①《资治通鉴》卷九九。
②《资治通鉴》卷一百五。
北燕建国之初所封爵位有汲郡公冯弘、阳平公孙护、永宁公张兴、陈留公郭生、上党公姚昭、广宗公马弗勤。封地大体当属原西燕统治区。封地无一在北燕境内还表明这种分封制并非实封,无食邑,而只是一种名义,其实际意义仅仅是为了提高被封者身份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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