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与东北话系列
“柴火”不是“东西”
文/吴歌 编辑/安然
当干柴遭遇烈火,平静注定要被打破。结局,可能是“故事”,也可能是“事故”。诸如:
“今日天缘凑巧,竟把秋桐赏了他,真是一对烈火干柴,如胶投漆,燕尔新婚,连日那里拆的开。”——《红楼梦》(新疆人民出版社等 1995年)第六十九回
“贾母道:都是才说抽柴草惹出火来了,你还问呢。”——《红楼梦》第二十九回
“黛玉笑道:咱们雪下吟诗?依我说,还不如弄一捆柴火,雪下抽柴,还更有趣儿呢。”——同上
贾母既已责怪刘姥姥“抽柴草惹出火”,黛玉还要“弄一捆柴火”——令干柴与烈火“共处”,曹翁是要暗讽黛玉是个“惹祸精”么?
《红楼梦》第二十九回,将“柴火”当成“柴草”的同义语,犹将“火”当成“草”的同义语。用“笨理儿”寻思(xín si),应该不易亦不宜。
在五行当中,“东西”代表木与金,“南北”代表火与水。“东西”,之所以叫“东西”,是因为“东西”出自木与金;之所以不叫“南北”,是因为“南北”出自火与水。
柴草,如果叫“东西”;柴火,应该叫“东南”。
“东南”,自然不是“东西”。
董联声《中国·东北方言》(内蒙古文化出版社 2015年)认为,柴火,“也叫‘柴禾’”。
尹世超主编《东北方言概念词典》(黑龙江大学出版社 2010年)之“柴禾(he)”,与董联声《中国·东北方言》之“柴火”有交集。
问题又来咧(lie/le)。“火”,若不能“也”叫“禾”;“柴火”,因何“也”叫“柴禾”?
拙作《东北方言注疏》(白山出版社 2016年)认为,“柴火”,应为“柴穫”之讹。“柴穫”,应为“柴”与“穫”之合称。
柴,“小木散材。大者可析谓之薪,小者合束谓之柴”;穫,“刈谷也。草曰刈,谷曰穫”。——《康熙字典》(标点整理本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7年)
“刈谷”所得,不仅有子实,而且有秸秆——用以作“薪”之秸秆。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居于首位之“柴”,应该代指所有品类之“薪”——既有“柴”,又有“穫”。况且,“草”与“谷”,皆可曰“刈”。非“刈”,无以为“穫”而措“薪”。
从禾之“穫”,在文字简化过程中,似已并入从犬之“获”。而“获”之繁体字“獲”,本义乃“猎所獲”。
“柴穫”,若作“柴获”,看起来似乎不太“如着”,但却不能说它不是“东西”。
顺便说下。“如着”,音“rū zhao”,又音“rū zhuo”;胶辽方音“yǖ zhuo(yū zhuo)”。当然,因为平卷舌不辨,“zhao”或“zhuo”,有时会被说成“zao”或“zuo”。
注释:方言相关内容,依据拙作《东北方言注疏》(白山出版社 2016年)
